- 本质 → 本質
- 此為唯識宗教義。 是‘影像’的對稱, 為影像之所依。 心及心所認識對境時, 在內心中變現認識對象的相狀, 為直接的認識對象, 此稱為影像。 反之, 影像的實質根據及所依物的自體, 即稱為本質。 乃間接的認識對象。 故相分可分二種, 即本質相分與影像相分。 如眼識攀緣色境, 除眼識所現的影像外, 別有阿賴耶識種子所生的實質色法, 此即本質, 是影像所依托者, 稱為帶質境;再如第六意識浮現空花兔角之相, 唯有影像而無所依托的本質, 則稱獨影境。 見《成唯識論述記》卷六。
Dictionary of Buddhist terms. 2013.